本会管理规定

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汽车定制改装行业

发展委员会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汽车定制改装行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

第二条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性质

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是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以下简称汽车经销商商会)的内设委员会,成立于2016年10月21日。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在汽车经销商商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通过集聚性的会员资源,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汽车定制改装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编制、修订所属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汽车改装行业的相关活动,进一步维护行业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条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宗旨

    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中国汽车定制改装产业的规模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组织结构

(一)本委员会设会员大会,研究确定委员会重要事项。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组成的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委员会的重要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其决议须经与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选举委员,须经与会会员 1/2 以上表决通过。

(二)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

1.讨论决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2.选举产生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听取审议并通过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本委员会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5.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管理规定,并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

(三)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本委员会负责人经民主推荐,由汽车经销商商会理事会决定任免。

(四)本委员会的届期为五年,主任委员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经汽车经销商商会批准可续任,副主任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章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汽车定制改装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委员会发展计划,协助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及上级主管单位部门对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和行业保护,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提供支持与建议。

2.组织汽车定制改装行业的相关活动,促进行业间的业务联动,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促进行业内企业交流与合作。

3.开展培训、研讨、考察和新经验、新技术及科研成果的推广等活动。

4.配合汽车经销商商会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汽车生产商反映行业企业和消费者的声音,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会员资格

1.承认并遵守《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及《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管理规定》,承诺积极参加商会及委员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组织机构。

2.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从事汽车定制改装相关业务的企业。

3.副主任及以上级别会员需在汽车定制改装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二条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资格审查;

3.讨论通过;

4.向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处报备;

5.发放会员资格证。

(入会细则另行公布)

第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委员会的活动;

3.享受本委员会提供的服务;

4.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本委员会管理办法及内部管理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

3.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办理本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退会原则

1、凡违法乱纪、损害汽车经销商商会及本委员会利益、不接受汽车经销商商会及本委员会委托工作、不遵守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及本委员会管理规定的会员,由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报请汽车经销商商会批准予以除名。

2、对连续两年不参加汽车经销商商会及CADCC定制改装委员会活动的会员单位,视为自行退会。

3、如逾期3个月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执行细则另行公布)

第六条会员资格年审规定

本委员会将每年对会员进行年度审核,通过后发放年检标,会员牌匾及证书上需粘贴当年年检标方为有效。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办公室,办公室在本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组织实施本委员会作出的各种决议和工作任务;

2.拟定本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有关文件草案;

3.组织收集与传递各种信息,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完成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5.发展和开拓本委员会员。

第二条本委员会不设印章,统一使用汽车经销商商会印章。

第三条本委员会名称前应当冠以“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应与国家法律、法规、全国工商联章程及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相符合,如国家法律、法规、全国工商联章程及汽车经销商商会章程有所修改时,本管理规定应及时修订。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汽车经销商商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第六条本委员会开展专项活动实行备案制度,重大活动须得到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重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类评选、展览活动、百人及以上规模会议、与其他组织联合举办或作为指导单位(含需要商会作为指导单位)的活动、主任办公会议等。

第七条本委员会应根据汽车经销商商会年度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年度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2月30日前应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上报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处。

第八条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属汽车经销商商会。

RA汽车定制改装行业发展委员会
联系邮箱:rachina@foxmail.com                 微信:RA85061900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蝉西路甲一号酷车小镇电子商务楼F236               联系电话:400-007-0107